全省五年森林覆盖率要提高5.4个百分点 实现全面绿化
黑龙江省委 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平原、半平原绿化和城镇、村屯绿化任务,力争全省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43.6%提高到47%以上,到2012年基本实现绿化黑龙江大地的总体目标,力争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9%以上。初步建成山水田林路、山川平原相衔接的森林生态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形成结构配置合理,生态功能完善,多层次、立体化的造林绿化新格局,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防灾和减灾能力,打造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维系生态大省良好的自然环境,全面改善全省农牧业生产条件和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的需求。
意见要求,全省要大力营造和完善农田(草牧场)防护林。积极推进城镇、村屯绿化。全力搞好公路和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全面提高江河渠堤护堤地及湖库主体工程周边造林绿化水平。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积极开展场(厂)区、矿区造林绿化工作。到2012年,全省造林总任务1165.3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38.58万亩,封山育林289.1万亩,城镇绿化37.64万亩。
在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好农田防护林、护村林、城郊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生态林等造林绿化地块。同时,可以采取向农民反租土地等多种有效形式,落实造林绿化用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比例。对企业迁出土地、建成区内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违章建筑整顿拆除土地和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要优先保证用于城市绿化。认真做好林地清理工作。坚持树随地走,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绿色通道要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江边、河边、山坡等应规划建设绿化林带。居住区、单位庭院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周边和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均要建设绿化隔离林带。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大专院校、群团组织和驻军、武警部队等,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意见还要求,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将政府造林绿化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按照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保证造林绿化规划的顺利实施。省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按完成的任务给予补助。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及公园、住宅小区的绿化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设。对个人造林育林的,享受当地信用社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保险部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雪灾、火灾和水灾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范围。
造林绿化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是造林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省委、省政府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干部考察政绩、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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