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四项要求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9-27 09:39:15.83      浏览次数: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森林经营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森林经营的各项措施,将森林培育质量提高的快慢纳入政绩指标考核范围。加大森林培育工作管理力度,着力推进森林经营工作,使森林经营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二是树立正确的森林经营理念,全面做好森林经营工作,提升森林质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树立森林需要经营,森林必须培育的经营理念。采取因林制宜、综合治理、全面培育的经营措施。不断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伐区作业质量管理,积极利用林木采伐剩余物,为林木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要求作业,按设计施工,按挂号木采伐。做到采一号清一号,验收一号开一号。积极与木材加工厂,造纸厂,削片厂等企业建立供销关系,加大林木采伐剩余物的利用。伐区内尽可能不堆积枝桠树头,消除隐患。

 

四是加强营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森林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国有林场标准化苗圃建设,提高育苗技术和苗圃管理水平。加强营林工段建设,既要方便生产经营,还要方便职工生活。要加强林道建设与维护,保证森林经营以及管护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无相关附件